2005年4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点燃煤气瓶判刑三年整
张晓红 金宁

  4月22日,杭州市下城区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忠军有期徒刑3年。今年2月23日,下城区行政执法局在对一面馆倚门设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,该店员工刘忠军拒不接受处罚,并用菜刀将一只煤气瓶输气管割断后点燃,又将煤气瓶踢至一辆货车下。所幸执法队员迅速将煤气瓶拖出灭火,才未酿成严重后果。